首页 > 中国要闻
亚欧合作框架

1998-04-04 10:29

前言

  一、1996年3月,在曼谷举行的首届亚欧会议上,全体与会成员一致同意,共建亚欧新型伙伴关系,促进两大洲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并加强平等对话。

  二、此后,各方纷纷提出后续行动建议,反映出他们对亚欧会议的兴趣和热情。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似有必要对为数众多的后续行动进行规划协调。

  三、第二届亚欧首脑会议将为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提供机会,回顾迄今为止的工作,审议亚欧后续行动如何确保重点突出和加强管理问题,同时确定下一阶段工作的优先领域。

  四、第二届亚欧会议还将成立亚欧展望小组。该小组由来自亚欧会议各国才能出众并具有国际声望的人员组成。该小组将向1999年的外长会议提交报告,然后连同外长们对其所载建议发表的意见,一起提交2000年汉城第三届亚欧会议,以便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审议这些关于加强合作的前景展望及推动亚欧会议发展实际措施的建议。

  五、第二届亚欧会议所作出的结论将大体上确定整个亚欧会议进程的未来走向。

  六、伦敦首脑会议是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通过亚欧合作框架的适当时机。该框架系新加坡倡议,由下列要素组成:

  (一)主要目标;

  (二)主要优先领域及近期亚欧合作的主要领域,包括1998年及1999年的活动方案;

  (三)协调和管理亚欧会议新建议的框架机制。

  七、本框架由伦敦第二届亚欧会议通过后;第二步将结合1999年外长会议根据展望小组的建议所作的结论进一步完善;最后由汉城首脑会议通过一项全面的、面向下一世纪头十年的亚欧合作框架。

主要目标

  八、1996年3月1日至2日在曼谷召开的首届亚欧会议同意制定对未来的共同展望,开展政治对话,增强经济合作并推动其他领域的合作。

  九、为促进和深化亚洲与欧洲的合作,应以突出和扩大共识、增进理解和友谊的精神来发展政治对话。全面的政治对话应以领导人在1996年曼谷会议上确定的、载于曼谷主席声明第五、六、七段的原则为指导。

  十、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们认识到两个地区间日益增长的经济联系是牢固的亚欧伙伴关系的基础,同意建立促进发展的全面新型亚欧伙伴关系。

  十一、亚欧会议还认识到有必要在科学技术、人力资源、发展、环境、打击非法毒品贸易、洗钱、恐怖主义及包括利用非法移民赢利在内的国际有组织犯罪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并应加强文化方面的联系,特别是促进人民之间更密切的接触。

  十二、根据曼谷首届首脑会议的结论,亚欧会议进程应当:

  ——以平等伙伴关系、相互尊重和互利为基础;

  ——成为一个开放、渐进的进程;扩大新成员应由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们协商一致决定;

  ——通过对话增进相互了解和理解,以确定优先领域并共同合作,采取积极行动;

  ——同样重视并推动以下三方面的活动:开展政治对话,加强经济合作及促进其他领域的合作;

  ——亚欧会议作为非正式进程,没有必要机制化。它应加强并促进其他国际论坛的进程;

  ——除政府间合作外,还应同样促进两洲私营部门以及人民之间的对话与合作。亚欧会议还应鼓励两地区思想库及研究团体间开展合作。

优先领域

  十三、在政治对话领域,亚欧会议政治对话应集中讨论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循序渐进,寻求共识:

  ——加强高级别政治对话,包括高官会一级;

  ——进一步就联合国改革问题开展对话;

  ——根据曼谷主席声明中有关段落所阐述的原则,促进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开展非正式对话。

  十四、在经济与金融领域,亚欧会议可通过促进工商部门、尤其是中、小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巩固区域间的经济增长,为日益增长的贸易和投资改善商业环境,以促进经济稳步增长:

  ——在经济部长会议及贸易投资高官会上在如下方面加强对话:

  ——讨论亚欧会议成员如何补充、加强由世贸组织所体现的开放的、以规则为基础的贸易体制;

  ——讨论贸易、投资及其他与经济发展相关的问题,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经济增长及人力资源建设等内容;

  ——落实将于第二届亚欧会议上通过的《贸易便利行动计划》及《投资促进行动计划》;

  ——在财政部长会议上,进一步讨论如何加强亚欧在加强金融监管和调控、反洗钱、宏观经济政策磋商及海关方面的合作;

  ——巩固工商对话,强调亚欧工商论坛的中心作用,并吸取与亚欧会议进程相关的其他论坛的建议。

  十五、其他领域:

  ——鼓励结成网络及相互交流,尤其在学生、学者、科学家和文化界人士之间

  ——对公众加强宣传亚欧会议以及亚欧更紧密联系的重要性

  ——继续大力支持亚欧基金

  十六、在今后的首脑会议上,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将对上述优先领域进行更新。外长们将据此制定两年工作计划,并在两届首脑会议期间的外长会上对其进行审查和修改。

  确保亚欧会议活动重点突出和加强管理的机制

  十七、根据曼谷主席声明,由外长和高官负责亚欧会议活动的整体协调。

  十八、所有亚欧会议新倡议都应得到全体亚欧会议成员的支持。新倡议应同首脑们同意的主要目标和工作计划保持一致。

  十九、关于新活动的建议都应符合以下指导方针:

  ——所建议的活动应符合各方已同意的优先领域,并且对亚欧双方都有利;

  ——应有利于推进亚欧会议进程总体远景目标;

  ——应尽量保证多数亚欧会议成员的参与;

  ——应明确阐明活动的目标、主要参与者(政府、工商界、社会其他各界)、目标对象、大致费用以及筹措资金的可能办法;

  ——新活动不应重复亚欧会议现有活动;

  ——只要合适,亚欧会议活动应有亚、欧两方的成员共同参与。

  二十、为便于所有参加者和有关官员之间快速有效地交流信息,外长们将在此框架下任命亚欧会议联络官。

  二十一、关于亚欧会议新活动的建议将提交亚欧会议所有成员。新建议可通过协调员提出,由协调员迅速将有关信息传递给各自地区的其他成员。亚欧会议成员也可通过联络官与其他成员对新建议非正式交换意见。然后,由高官们对建议的新活动进行审议和挑选,并纳入工作计划提交外长们审议。

  二十二、经济部长(包括贸易投资高官)和财政部长(包括财长副手)应主要负责在其各自领域提出并审议新倡议。他们都应对由高官和外长进行协调和汇总的工作计划作出自己的贡献。在本亚欧合作框架下,他们各自的高级官员应与高官们经常交流信息,密切联络。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