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适用情形及材料要求
签证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M字签证 | 来华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外国人。 | 中国境内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
L字签证 | 入境旅游人员 | 往返机票、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旅行社等)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需附邀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
F字签证 | 来华进行必要教育、科技、体育、文化等访问的外国人。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
Z字签证 | 赴华工作、从事各领域生产活动的外国人。 |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 |
S1字签证 (随居) S2字签证 (探亲) | Z字/M字/F字/X1字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持有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 确需来华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需说明具体情况)。 | 1.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 |
S2字签证 (私人事务) | 因紧急人道主义事由赴华,如赴华奔丧或探望病危重亲属。 *亲属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死者或患病亲属的身份证件(如外国人护照等)、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
Q1字签证 (团聚) Q2字签证 (探亲) | 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和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2.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经官方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
R字签证 | 高端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
C字签证 | 机组人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G | 经中国过境人员 |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票或外国船舶公司的担保函。 |
W字签证 (外交、礼遇、公务等) | 从事外交、公务活动或符合礼遇签证办理条件的外国人及其家属。 |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材料。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
J2 | 入境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
X1字签证 | 入境长期(超过180日)学习人员 | 1、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
X2字签证 |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人员 | 中国境内招收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除上述表格内要求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提前准备好如下基本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详见办理流程)
(二)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需提供原中国签证复印件。
(三)使馆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陆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网站(https://cova.cs.mfa.gov.cn),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完成在线填表后通过“前往预约”链接直接进入签证预约界面,也可之后登陆中国签证申请在线预约网站(https://avas.cs.mfa.gov.cn)输入个人信息及签证申请表申请编号,预约签证办理时间。申请人需下载打印申请表(全表)并在确认页签字,在预约时间携带所有材料到我馆领事窗口办理业务。
三、注意事项
(一)以下人员可免签赴华:
1.适用中北马两国免签协定的人员;
2.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3.持有效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常驻记者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4.持有效学习类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
5.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的外国人;
6.符合海南入境免签、上海游轮免签、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免签、东盟旅游团入境广西桂林免签政策的外国人。
(二)如在线申请时上传的照片不合格,请务必重新上传合格的照片,否则无法办理签证。
(三)为避免因签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办理,申请人可在来我馆办理签证前将签证申请材料发送至我馆领事邮箱consulate_mkd@mfa.gov.cn进行预审。
四、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我馆将在3-5个工作日内审发签证。因补充材料、核查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