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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及台湾同胞赴大陆申办旅行证件

2014-10-17 16:55
 

  一、香港、澳门及台湾同胞赴大陆旅行证件  

  (一)证件种类  

  1、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大陆,不能持用特区护照,而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未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同胞回大陆,需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并向使馆申请办理入境签注。未持有台胞证的台胞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用外国护照向使馆申请签证。  

  (二)申请旅行证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  

  4、在马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签注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签注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1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  

  4、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马其顿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方式  

      申办者须由本人亲自到使馆申请。  

  (五)办证时间  

    递交材料:每周二上午9点至11点。
     
领取证件:每周五上午9点至11点(根据情况当周或次周)。  

    

  二、香港特区、澳门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须知  

  (一)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  

  1、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如通过使领馆转递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申请,请先按照香港特区入境处网站上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亲自到使领馆递交。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使领馆不单独受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具体要求请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说明  

  http://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hkic/oappic.htm  

  2、办证程序  

  使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3、办证时间  

  通常需要48周。  

  4、付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香港特区旅行证件费用可由香港咨询人付款,也可使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支票收款人为:HKSAR)支付,收费标准如下(单位:港元):  

  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如下:  

  1)首次申请智能身份证、持旧版身份证换领智能身份证或因年满11岁或18岁而申请更换智能身份证的情况,可免费办理;  

  2)因原有智能身份证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而申请补领,或因需要变更原有智能身份证上的个人资料而申请补领,需收取一定的费用。  

  上述身份证的费用连同特区护照费用,可一并由香港咨询人支付,也可一并以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支票收款人为:HKSAR)支付。  

  除上述支付给特区政府的费用外,申请人还需向领使馆另行支付手续费,只接受银行卡。  

          

  (二)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1、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香港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丢失、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  

  2、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  

  3、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2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三)澳门特区护照及旅行证  

  1、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2、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向使领馆或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3、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4、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5、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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